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医院告别“以药养医”指日可待

——关于医药体制改革的调查采访(上)
2000-04-10 来源:光明日报 本报记者 范又 陈光曼 我有话说

最近,国家《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》第7条提出的有关“医药分开核算、分别管理”的改革措施,在社会上引起了极大的反响,一些媒体也争相报道。实行医院医药分开核算、分别管理的目的是什么?日前,我们就这一问题进行了调查和了解。

有关人士指出,医药分开核算、分别管理的目的,是为了逐步理顺医疗机构的补偿机制,切断医疗机构和药品营销之间的直接经济利益联系,解决当前普遍存在的“以药养医”的问题。

“以药养医”的问题,形成于五十年代。当时,国家把医疗卫生定为纯福利事业,向群众提供的是低费医疗。既然是福利事业,当时医院也就主要依靠国家财政的支持。但由于国家财力有限,无法支撑起医院庞大的支出,为了弥补医院低收费带来的经费不足,国家制定了对医疗机构15%药品批零差率收入免税的补偿政策,也就是允许医疗机构从药品中取得一定收入,这项政策一直延续到80年代中期均未出现问题,在这样一段相当长的时期内,这一政策对医疗机构的发展确实起到了积极的作用。

目前医院的收入主要由医疗和药品两大部分组成,对于医院来说,这是一个整体。随着医疗改革的逐步深入,医疗事业得到了迅速发展,而国家对医院的补贴相对越来越少,医疗成本随之迅速加大,而医院医疗这一块一直体现出福利的性质,收费几十年一贯制,医疗经费缺口越来越大。在这种情况下,药品成了医疗机构唯一获利的重要途径。如医疗收费方面,当时的挂号费成本平均是4元,但实际收费只有0.7元多;床位费平均成本是36元,而实际收费只有9元。于是,医疗机构便将其经费补偿的重点放在药品加成收入上,多开药、开贵重药以及价格高昂的进口药,以增加药品差价的净收入,以至药品收入在医院的收入中所占比重不断上升。“以药养医”的做法,到了90年代,给各方面所带来的矛盾就相当突出了。其主要问题有下列一些方面:

医院过分依赖药品收入,不利于医院改革。据了解,目前药费收入已经占到医院全部收入的50—80%,这使得医疗技术服务的价值得不到应有的体现,不利于医疗技术和服务水平的提高。在医院补偿机制不到位的情况下,“以药养医”必然造成医院把很大精力放在药品上,而在一定程度上忽视如何转换医院机制,适应市场经济,适应人民医疗保健的需求。

造成药品的浪费。药品不同于一般商品。对一般商品,消费者可以根据各自需要和经济承受能力自行决定买不买。药品则不同,患者大多是按照医生所开处方购买,因此医院是药品流通的终端,在我国95%以上的药品是通过医院到达患者手中的。在“以药养医”机制下,受经济利益驱动,有些医生不是根据病情需要而是看药价开药,以致开大处方、进口药、贵重药的现象越来越严重。这不仅造成药品的极大浪费,加重了国家和患者的负担,而且易造成药物滥用。例如,对使用普通抗生素就可以治好的疾病,也动不动就开高等级抗生素,患者虽然一时好得快,但是却容易由此产生耐药性,需要不断提高用药的档次。

药品生产流通领域的混乱和“顺加作价”的药品作价政策,药费越来越贵。由于我国药品生产结构不合理、低水平重复生产问题比较严重,近一些年很多品种都是供大于求。一般商品的市场规律是,当供大于求时价格就会降下来,价格高了就难销。可是药品价格却呈反常状态。这是因为许多药厂和药商为了推销产品,纷纷在原有批零差价的基础上进一步向医院让利,而医院为了增加收入,往往是谁让利多就进谁的药;一些药厂为了更多地让利于医院,要么在药品价格上做文章,虚高定价,要么在生产过程中低限投料,以降低成本;加上不论药品贵贱,医院都享受同样的批零差价,最终形成这样的怪圈:一方面药品供大于求,另一方面药品价格居高不下;药品价格越高反而越好销,劣质药品也有市场。一些药商在向医院公开让利的同时,还采用暗中给回扣等不正当的促销手段,致使药品购销中不正之风盛行,严重损害了医院和医务工作者的形象。

造成国有药企利税大量流失。为形势所迫,越来越多的国有药企加入到靠加大让利推销产品的恶性竞争中,导致企业利润率不断下滑。据有关方面调查,十多年前,我国药品生产企业平均利润率为11—12%,医药商业平均利润率为7—8%;可是如今,药品生产企业的平均利润率不到5%,医药商业的平均利润率只有0.4%左右。

鉴于上述情况,此次制定医药改革方案,其思路是将医和药的改革同时进行。在实行“医药分开核算、分别管理”政策的同时,规范财政补助范围和方式,调整药品价格,解决药品中存在的“虚高定价”问题,并要适度提高医疗技术劳务价格,以体现知识劳务价值,形成正确的价值导向,促进医德医风和医术的提高。有关方面人士指出,这是一项改变以往不合理的医院补偿机制的重大调整。同时指出,将门诊药房改为药品零售企业,要在规范财政补贴和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的基础上进行。在门诊药房改为药品零售企业的试点实践中,要不断总结分析,及时调整相关政策,不能一哄而上。对待这项改革应持积极稳妥的态度,深入研究,协调一致,稳步实施,规范操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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